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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11-24浏览次数:3491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信 访 工 作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党委、行政同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信访工作坚持为学院工作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信访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按政策办事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好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和信访问题的落实督办工作。第二章 信访工作任务第五条 学院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办理学院党委、行政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  (二)受理院内师生员工的信访问题;  (三)做好院领导接待来访前的准备工作及事后的交办、催办、落实工作; (四)分析研究信访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开展信访调研,及时向学院党委和行政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办案,处理涉及面较广和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  (六)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来信来访问题,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七)办理由新闻单位转来的有关信访问题;  (八)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信访事项。 第六条 凡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单位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七条 信访办公室接到群众来信或院领导交办的信件后,要按照拆封→阅信→登记→处理→复信的步骤认真办理。   (一)拆封。收到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能拖拉。  (二)阅信。拆封后应及时认真地阅信,要正确理解和掌握来信者的意图、要求及反映情况的全部过程。  (三)登记。逐项登记来信者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反映的问题、要求等内容,对重复来信者,应加以注明。  (四)处理。一般性的群众来信,由学院信访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办;重要来信在学院信访办公室负责同志拟办后,呈请院领导批办。根据来信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或及时转办或交办。   (五)复信。群众来信处理完毕后,原则上都应复信,向群众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告知处理情况,答复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  第八条 学院信访办公室要以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反映的问题,并按登记→接待→处理→回访的程序予以办理。  (一)登记。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并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来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二)接待。接待人员与来访者直接交谈,听取陈述、询问情况,解答政策,并做好思想工作。在接待交谈中要做到"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了解清楚来访者反映问题的实质,并对照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明辨是非,简明扼要地记录来访者陈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三)处理。对一般性的来访事项,由学院信访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办;重要来访事项,学院办公室负责同志拟办后,呈请院领导批办。对属于询问政策规定的,接待人员应耐心解释,给予明确具体答复;对应该和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属于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则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凡属现行政策不允许或按现行政策无法解决的,应明确地向来访者解释清楚,对要求过高或有无理要求的,要做好思想和说服工作;对于重要、紧急问题,学院信访办公室要派人直接到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送领导阅批。  (四)回访。通过对来访者进行回访,了解情况,做思想工作,巩固成果。  第九条 学院信访办公室及专门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或索取信访人的礼品、财物。  第十条 学院信访办公室及专门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凡由学院信访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15天内办结,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在30天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学院信访办公室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自收到之日起在3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在90天内办结,并向学院信访办公室回复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附件:一、信访举报指南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三、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监察部3号令) 四、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附一: 信访举报指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的举报,由纪检监察信访办公室统一受理,设置了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专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为了做好我院信访举报工作,我们把一些相关知识介绍如下: 信访举报是教职工的权利,也是教职工的义务。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是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纪委、监察、信访部门的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治党、治国的基本方略。 对每个举报件我们都会按照有关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件,纪检监察信访办公室有责任将信访调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举报方式: 1、 写信: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办) 邮编:7140002、电话: 0913/2221103 3、来访::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办公室办公地点:A座1103室 4:电子邮箱: xfb1103@163.com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 检 监 察 信 访 转 办 单 陕铁院纪监( )信访第 号 _______________: 兹转去 来信(访) 件,请按下列第 项处理。一. 调查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办(原件请退还)。二. 研究处理并直接答复来信人,同时将结果简告我办。三. 酌情处理,直接答复来信人。四. 供作参考处理。五.此致敬礼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