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的建议-------------------------------------------------------------------------------- 登出日期:2005-10 近年来,尽管查办案件的力度持续加大,但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仍在滋生蔓延。究其原因,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对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比较薄弱。这个问题不解决,腐败问题很容易纠而复生,反腐败工作很难向深层次推进。完善对领导干部及其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刻不容缓。 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一是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如胡长清一案,个人逃避监督,组织上的监督很不到位,有关制度形同虚设,是胡身居要职迅速滑向深渊的重要原因。二是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三是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自由裁量权在幅度、范围上存在随意性,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成克杰一案,成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书记期间,将土地部门本已批给自治区民委的广西民族宫项目转批给周某开发,完全不顾民委、土地等主管部门的意见。 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给少数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如青海省原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唐正人多次违规办理赴港单程证,为个人及亲属谋取私利,暴露了出入境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目前行政审批程序、办事程序存在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譬如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多数属于内部规章,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一些地区为上项目,先由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有了政府批文后,再去找资金、办理其他手续的事比较普遍。更有甚者干脆跳出程序之外,由领导出面打招呼、定项目,即所谓的首长项目、领导工程。成克杰一案就暴露出了这方面的一些问题。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我们统筹规划。 建立和完善旨在监督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各项制度。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严格按照《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二是实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进和强化对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减小权力不当行使的空间和条件。目前亟需抓好四个方面:大力推进行政法制建设,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同时,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行,使掌握权力的人员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职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机构,限制与制止权力进入市场,逐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可以通过市场调节运作的,一律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去处理,如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广大群众直接对政府权力进行全面、广泛的监督开通渠道。 合理设置机构职权形成权力制约关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离不开改革,应依据权力制约原理,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平行交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譬如财政部今年初针对传统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调整机关司局、处设置,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能分离;海关总署改革海关现行业务制度和管理模式,将风险布控、审单作业、物流监控、职能管理和执法监督五权分离,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力地推进了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此外,对于不利于权力分解的岗位,可实行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制度。 科学制定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行政程序对权力运行中自由裁量部分具有制约规范作用,有利于避免职权的滥用。各部门尤其是计划、海关、财政部门,必须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从政行为规范,明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形成环环相扣、责权分明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先进信息技术,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减少个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不当干预。如国家计委正式出台《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专家评选暂行办法》,对今年实施的7个重大项目全部实行专家评审;拟安排的130余个国债项目都是通过社会公告等方式,从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700多个项目中,经专家两轮评审筛选出来的。 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机制。主要强化三个方面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环节的重点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公开性、快捷性的特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揭露。同时,进一步依法确立新闻舆论监督地位,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为可靠支持;加强群众监督。尤其注意建立相应保障人民群众批评监督的权利和渠道,如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特邀监察员制度等。 (石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