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 关于廉政的理论涵义,目前出版的一些涉及廉政与廉政史的著作似乎语焉不详。追本溯源,“廉政”的概念古已有之。其本来的涵义与“廉正”相同———“廉”为官德,“政”者“正”也。这个本来的涵义,我们可以从先秦古籍《晏子春秋》、《周礼》、《论语》等书得到印证。《晏子春秋?内篇》记载说:“(齐)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 涂,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显然,晏子是以水的品性比喻为政之德,认为只有像水那样保持至清之德,才能涤除尘垢,使政治永远保持清明公正。专讲古代政制的儒家经典《周礼》则主张从六个方面考核官吏的廉德,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称为“六计”(《周礼?天官冢宰?小宰》)。就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品格才算“廉”。这实际上已经是较为成熟的廉政制度设计了。而《论语?颜渊》则记载了孔子关于“政”的恰当诠释。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就是说,政治的根本要义就是公正无私、光明磊落。如果执政者带头做到公正无私,下面的官员就不敢以权谋私了。由此可见,古人所谓“廉政”的本来涵义,指的是清廉公正的政治。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廉政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人们对于“廉政”的理性认识也日益深化。尽管迄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廉政”定义,但讨论廉政论著已经不少,我们也大致可以概括出它的基本涵义了。我认为,“廉政”的基本涵义大致有四:其一是就“政局”而言,即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其二是就“政制”而言,即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是就“政策”而言,即制订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措施以取信于民;其四是就“政德”而言,即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与不贪不淫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 厘清了廉政的理论涵义,我们就可以比较准确全面地去认识与把握廉政的基本内容。这个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历代统治者及思想家对廉政重要性的认识及其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二,历代有关廉政、监察的制度建设(包括司法制度、行政考核制度与社会监督机制)及这些制度的变革、损益情况及其历史作用;第三,历史上比较典型的防贪反贪、倡廉奖廉的政策措施及其得失情况;第四,各个时期官吏的政风、政德状况及其对社会治乱、社会风俗的影响作用;第五,各个时期在廉政方面发生的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包括清官廉吏与贪官污吏)及其经验教训;第六,对当时及后世廉政建设产生了较大影响的重要文献、历史遗迹或实物证据。 ●中国廉政发展史上,积累了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这是中国廉政文化的宝贵财富,至今仍有重要的人文价值 在中国廉政发展史上,有许多成功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值得肯定和借鉴。例如,周秦以来两千余年历史中形成发展的御史监察制度,在中国廉政史上起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取士制度,尽管存在许多弊病,但也有许多积极因素值得继承。甚至由孙中山倡导而在民国时期创建的“五权分立”制度,特别是独立行使监察权的监察院机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也可作为现代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借鉴与参考。 总之,中国廉政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借鉴。这主要体现在: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一条经验,是以民为本、顺应民心的爱民传统。自从古代经典《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本思想之后,历代进步思想家以及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能坚持民本与爱民的思想传统,并在制度与政策的设计上有所体现。他们认识到,社会的主体是民而非君(“民贵君轻”、“民犹水,君犹舟”),统治者的政策只有顺应民心、保护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戴,才能达到长治久安,否则人民就会造反,政权就会覆灭。可以说,民本与爱民,既是中国廉政史的优秀传统,也是历代廉政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其次,是如何处理德治与法治关系的经验。在中国政治史上,出现过德法并举、单纯法治、无为而治、德本法用等不同的治国理想和政治模式。秦始皇否定德教,而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单纯法治(实质上是极端专制主义),已被“二世而亡”的历史后果证明是失败的模式。西汉初期推行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刑德相养”收到了很大功效,但因过于放任而不能行之久远。儒家理想的治国模式是“以德为本,以法为用”,但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并没有真正贯彻到治国实践之中。比较起来,还是儒法结合的“德法并举”模式似乎更加符合统治阶级的需要。但就廉政而言,无论是“德法并举”模式还是与“德本法用”理想,对于中国的廉政建设都是起了积极作用的。正如孟子所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德治与法治是不可偏废的。 其三,勇于进谏和善于纳谏的经验。在中国廉政史上,御史监察制度虽然有人治之弊,但对廉政建设的正面作用应予肯定。在此制度下,涌现了许多勇于、善于或巧于向君王进谏的清官廉吏:如商代忠臣比干、宋代“铁面御史”赵 、明代清官海瑞等是勇于进谏的榜样;战国时讽喻齐王纳谏的邹忌、五代时“但教方寸无诸恶,狼恶丛中也立身”的冯道则是巧于进谏的典型;唐初大臣魏徵与太宗李世民则是善于进谏、明于兼听的贤臣明君。尽管犯颜进谏、虚心纳谏存在历史局限,但那种勇于揭露问题、批评弊政并虚心接受劝谏、敢于纠正错误的精神则是值得赞扬与发扬的。 其四,不畏强权、公正执法的优良传统。中国廉政史上,涌现了许多不畏强权、执法如山的模范人物与典型事迹。例如东汉光武帝时代的“强项令”董宣,宋代最著名的清官包拯、明代曾任首都行政长官(顺天府尹)和监察部长(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刘宗周,就是公正廉明、不畏强权、执法如山的官吏典范。 其五,严于律己、不欺暗室、廉洁奉公的官德与政风。任何时代的廉政,都是与执政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行政作风密不可分的。所以,中国主流思想家总是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看作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中国廉政史上,大凡清官廉吏,都具有严于律己、不欺暗室、廉洁奉公的优秀品格。东汉太守杨震深夜拒贿而发明“天知、神知、我知、子知”(《后汉书?杨震传》)四知说的故事之所以传为美谈,刘禹锡的《陋室铭》、周敦颐的《爱莲说》之所以脍炙人口,就因为其言行代表了正直士大夫廉洁无私的高尚品德与风节。 这些经验,是中国廉政文化的宝贵财富,至今仍有极重要的人文价值。 ●中国的当代廉政建设应对古人和洋人的先进经验加以综合创新 当然,中国历史上也有某些制度设置,虽然起始动机是为了补偏救弊,但后来适得其反,反而成为沽名钓誉的平台,甚至成为贪政的温床。例如,汉代的察举制、征辟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清代推行的所谓官吏“养廉银”制度,基本上是先廉后贪、弊端百出。我们从这些制度的失败中可以总结出来的教训是,一个缺乏民意基础、未经民主程序审查并脱离民主监督的制度,终究是不能行之久远,并且可能半途而废甚或蜕化变质的。 中国当代的廉政建设,是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价值观念趋同化的国际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向古人学习,需要认真总结中国廉政史的经验教训,而且应当以全球化的眼光和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心态,虚心地学习他国、他民族的廉政经验,例如英国的文官制度、新加坡的廉政制度、欧美国家的权力制约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等等,都有可资借鉴之处。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要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求真务实”精神指引下,虚心学习古人和洋人的先进经验,加以综合创新,以求“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那么,我们的廉政理论建设与制度建设就一定会日臻完善。中国廉政史也必能揭开崭新的历史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