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提出三条“高压线”和对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四项要求
三条“高压线”:(1)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的正常进行。任何人不得以批条、电话等明示或暗示方式,用个人意志插手这些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招投标制度,任何人不能开口子。对国家规定允许的、尚不具备招投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集体决策。(2)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与其行使职务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在买房及住房装修、买车和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时,不准接受上述对象任何形式的馈赠。在推荐和引进项目、资金和人才中,必须严格按法规和制度办事。(3)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领导干部要作出明确表示,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打着他的旗号进行活动。所有单位不能给打着领导旗号的活动以任何特权。谁违反规定,谁承担责任。
对党政“一把手”接受监督的四项要求:(1)“一把手”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中央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决不能用来为亲友和家属谋利,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同级、下级以及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2)“一把手”要在民主生活会和党委全会上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就业、就学等方面的情况,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必须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3)“一把手”半年至少一次到基层直接听取群众对自己和班子的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4)“一把手”身边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敢于向“一把手”提出意见和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