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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腐败案件扫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6-26浏览次数:1132

高校腐败案件扫描

  2001年8月2日,当“无期徒刑”的宣判结果,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庄重作出后,高小栋的表情并没有人们预想中的那种悲戚。
  年届花甲的高小栋曾是个令人尊重的高校领导干部: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处长。贪污公款97.2万元,索取贿赂50.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这样的黑色数据,提前把他推进人生的黄昏。
  联系到近年来接连暴露出的高校腐败案件,有媒体惊呼:腐败的瘟疫已悄然侵蚀进象牙塔曾经洁净的肌体。腐败纪录接连刷新
  就在高小栋被宣判的同时,南京、大连、广州等地又接连传来一批高校贵族倒下的消息。检察机关将他们提起公诉的案由都是:涉嫌贪污受贿。记者发现,高校腐败的发生和蔓延经历了三个阶段:90年代初期的萌芽;90年代中期的发展;90年代末的大面积爆发。
  10年前,一些腐败案件悄然出现在对腐败口诛笔伐的高校。1990年之后的10年,北京市海淀区内32所院校中,一半染上了腐败病毒。海淀区检察院受理查办的高校系统贪污贿赂案件共24件26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年24件26人的纪录,被陕西省高校一年刷新。21世纪的第一个年头,陕西省查办的高校腐败案件36起61人,其中处级干部22人。
  作案主流是管理干部
  年初,一家媒体刊载一篇感叹教师腐败的文章后,一位教师立即撰文驳斥道:教育腐败不是教师腐败。搞教育腐败的是一些学校教育的管理者。
  合肥工业大学团委一位教师说,高校教师一般分两类,一类是从事管理的干部,一类是从事教学科研的专职教师,虽然依照现行的政策,管理干部也有教师资格,专职教师也纳入干部管理序列,但习惯上,人们还是把两者严格区分开了。人们谈论高校腐败,主要指高校管理干部腐败。“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用具购置以及学生入学等方面,他们手中掌握着的权力使得他们有条件去做交易,搞暗箱操作。而普通的专职教师则没有这样的腐败机会。”
  综观高校腐败系列案件,这个结论是站得住脚的。去年8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一连查处了四起高校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涉案人员全部是高校行政管理干部。不久前惊爆的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是陕西教育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27名涉案人员都是高校干部。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腐败“命门”在哪里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简直可以当作高校腐败案件“犯罪形式大全”: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
  经由这些犯罪形式,检察官们总结出高校犯罪集中的几个领域,他们认为那是高校腐败的“命门”,海淀区检察院的一个报告罗列了以下3个:
  校办产业易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如北京体育大学加油站李淑霞采取少记现金账、涂改前台账的手段贪污公款67万余元。
  后勤部门易出现贪污、挪用犯罪。如中国林业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苏婕贪污案及中央民族大学医院玉香贪污案。
  基建部门在发包、招标环节上易出现受贿犯罪。如北京电力专科学校副校长吴庆康利用主管学校食堂及学生活动中心工程建设之机,在投标过程中,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收取好处费。
  有关人士认为,这份报告还遗漏了一个“命门”———高校招生。去年8月,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科长贾德伟在参与四川片区招生工作期间,收受两名考生家长贿赂8万元,索取五名考生家长贿赂5.8万元。一个暑假挣了10年的工资。也存在“59岁现象”
  透视高小栋及一系列高校职务犯罪案,可以发现,涉案的具有一定级别的校方管理人员中,存在着趁退休之前捞一把的“59岁”现象。
  58岁的蔡云祥是江苏气象学院原副院长,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利用其分管学校基建、后勤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几幢教学楼及餐厅的改造施工过程中,数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5万多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为腐败提供了机会。而高校内的财务制度并没有随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又使得腐败行为难以被发现,腐败的机会成本大大地降低,这是高校中职务犯罪不断攀升的根本原因。出路在于“架空”干部权力
  检察机关发现,只要坚持每日对账,每月
  核账这些基本的财务制度,很多高校职务犯罪就能轻易避免。
  基于这样的认识,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等检察机关,与辖区内三四十所高校签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预防职务犯罪的范围、职责和联系渠道等,有的检察官还派人帮高校建立规范各种财务机制。
  一些研究腐败的专家认为,检察机关的做法不错,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高校腐败实质是权力腐败,只有通过采购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等制度建设,“架空”党政干部的权力,才能还象牙塔一片洁净的天空。(据《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