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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逾时不报的行为严肃查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2浏览次数:890

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逾时不报的行为严肃查处

7月5日,省纪委发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7号文件<规定>的紧急通知》,要  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信访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贯彻实施《规定》工作扎实有效。

  通知认为,《规定》贯彻实施中,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绝大多数单位学习教育比较深入,自查自纠比较认真,工作措施比较到位。但仍有少数单位工作不实不细,有漏报和未按规定申报的问题。

  通知要求,各市(区)和省直机关各部门、省属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中纪委《规定》、省委贯彻《规定》的《意见》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再学习、再动员,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是严格要求,也是关心爱护,使他们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通过深化学习教育,使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打消侥幸心理,拒不主动报告和纠正的,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通知要求,在这次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中,凡存在教育不够深入、领导不够重视、自查自纠怕麻烦及漏报问题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予以纠正,保证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纠不漏一人。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照检查,如实申报,本着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珍惜和把握党组织给予的这一次机会。时间可以顺延至7月10日。7月10日以后,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白查自纠的单位,要向省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即日起,要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线索,进行集中排查,集中梳理一批案件线索。7月中旬,省纪委将组织7个督察组,深入到各市(区)和部分厅局,对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严肃查处那些在规定期限内应报不报、应纠不纠、不如实报告、拒不自查自纠的违规违纪问题。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规定》要求与加强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保留设置的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凡接到举报电话或收到举报信件,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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