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律上有句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
权力的运行同样如此。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的鲜明表述彰显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铿锵之语,更表明了党对反腐败的坚决态度。
能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考验着每个权力运行者的权力观。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一切权力运行者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通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而真正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在现实中,许多时候权力运行不透明,归根到底,是一些权力运行者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颠倒了自己和人民的主仆关系;有的认为权力是自己“挣”来的,忘记了权力的真正来源;有的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放弃了本该坚守的权力观……在种种错误权力观的诱导下,部分人把权力看作一己的工具,当成牟取私利的捷径,拒绝公开,害怕阳光,搞暗箱操作、地下运行;或者贪污腐败,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者官气十足不作为,对待群众冷、硬、横,对待工作拖、拉、推;或者昏庸懒惰乱作为,拍脑袋创意、拍胸脯决策、拍屁股走人。
实践证明,不管是贪污也好,渎职也罢,均与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有关,由此导致的腐败不仅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更直接影响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从源头上斩断贪腐之手,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这样,权力的纯洁性、服务性才能得到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得到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落实。
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的,反腐败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近年来,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权力的阳光运行作了相应规定;许多地方还制定了确保权力阳光运行的地方性法规;从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百姓明白卡,到村务公开栏、厂务公开栏、政府公报、行政服务窗口……越来越多的制度在保证着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铲除着诱发腐败的根源。
当然,不断完善的立法只是第一步,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要设置法律的高压线,更要通过阳光执法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法律这根高压线真正带上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透明的阳光随着权力的运行而普照,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