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三名原大学工作人员贪公款被判重刑
3名原安徽工业大学工作人员,想出虚列工资、公款到私账等新招,1年多时间贪污几十万元。近日,该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3人分别被判处9至1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累系安徽工业大学图书经销中心原经理,任俊红系安徽工业大学纪委原秘书,夏金根系安徽工业大学图书经销中心原工作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4年2月,三被告人经预谋,由夏金根经办、任俊红审批,通过虚列人员工资的方式从安徽工业大学图书经销中心骗出现金7.2万元,3人均分。
2003年底,三被告人经预谋,通过先替合肥市某书店汇款至出版社,再由该书店将该款汇至黄累个人账户的方式,累计套出现金202452.52元,3人均分。
2004年5、6月份,三被告人经预谋,通过先替南京某图书公司汇款至出版社,再由该公司扣除部分手续费后将该款汇至黄累个人账户的方式,累计套出现金25.65万元,3人均分。
2005年9、10月份,黄累与夏金根经预谋,再次通过南京某图书公司套出现金19万元,黄分得10.5万元,夏分得8.4万元。
综上,黄累参与共同贪污735333.80元,实际分得285150.80元;任俊红参与共同贪污540452.52元,实际分得180150.80元;夏金根参与共同贪污735333.80元,实际分得264150.80元。
马鞍山中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骗取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法院最终判处黄累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判处任俊红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判处夏金根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三被告人贪污所得赃款共计729452.40元同时被判决追缴。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