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官员“错把受贿当人情”
在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后,在法庭上竟辩称为“人情”“礼节”,江西省余干县原常务副县长李清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6万元,于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11月26日新华社)
说心里话,我真的不怀疑李清是一个重感情、重人情往来的人,因为我本人也是重感情、重人情的。但是细想想,为什么逢年过节、孩子上学有人给李清送礼,而没有人给我送礼呢?还不是因为李清身居要位。
应该说,中华民族是素以“礼仪之邦”而著称于世的,“人情”、“礼节”是我们的传统。但老百姓相互之间的“人情”、“礼节”大体上都是平等的、双向式的,用的是自己的私钱、私物,而李清与他人之间的“人情”、“礼节”,却是失衡的、单向式的,只有“来”而没有“往”。如果说有“往”,那也是他动用公权,为送礼、进贡之人谋取了他们想要的福利。很显然,李清所认为的“人情”、“礼节”,在“感情”的遮掩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权情往来”,只不过这种“权情”的转变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人情”面纱而已。这就像一块遮丑布,既让人好笑,也让人深思。
但是,这等荒谬的辩解理由,也并非李清“首创”。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对其13项收受贿赂的指控辩解的就是“人情”“礼节”、“有错无罪”;还有利用工程发包而收受308万元贿赂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和受贿200多万元钱物的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诸多贪官,不都是这样的角色吗?他们都曾把受贿视为“人情”“礼节”。难道天上真的掉馅饼?别人既不疯也不傻,怎会无缘无故地送上如此巨额的“人情费”呢?所以,这不过是一种心知肚明的“人情”“礼节”罢了。
然而,贪官东窗事发之后,为什么总要用“人情”“礼节”作狡辩呢?其目的不外乎就是推卸罪责。贪官并非都是弱智,千篇一律地拿“人情”“礼节”作挡箭牌,只能说明贪官利令昏智,已分不清善恶真假了。可是,法律是公正无情的。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拿权力作交易,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但令人担忧的是,李清之流的“人情”“礼节”之说,在社会上还大有市场,至今仍蛊惑着不少“张清”、“李清”。有的干部沉醉于这种虚假的“人情”“礼节”中,为自己的贪婪寻找借口,昏昏然,欺人也自欺。真的不知道这些人面对李清之流的沉痛教训,会不会猛醒、反思?
手莫接,接礼多思量。作为党的干部,要时时自警:凡是超出一般人情来往的“礼品”,凡是名目繁多、以重金“锦上添花”的,都不可能是“免费的午餐”。面对光怪陆离的诱惑,身处五光十色的社会,举手投足之间,都要时刻不忘党的宗旨。尤其是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更要警钟长鸣,高度警惕“人情”“礼节”,务必拒腐蚀、永不沾,千万别让“人情”“礼节”毁掉自己的政治生命,葬送家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