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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殿竹贪污受贿案剖析::"业务尖兵"从巅峰跌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2浏览次数:1557

    “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更危害了社会,悔不该如此无知、贪婪,愧对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愧对众多亲友给予的厚爱,更愧对父母妻儿,使他们承受了无限的痛苦和压力……”日前,在看守所中,安徽省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保障房中心)原主任张殿竹在悔过书中沉重地写下这段话语。

  心态失衡,防线失守,自毁形象

  张殿竹有着辉煌的履历。

  张殿竹出生在农村家庭,自幼勤奋好学,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原天长县建筑工程公司,从一名普通职员成长为公司副经理。1999年,凭借扎实过硬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张殿竹调至天长市保障房中心工作,先后担任该中心下属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及中心主任,成为小有名气的“业务尖兵”。

  突出的工作业绩很快让张殿竹迎来事业的巅峰期。2011年,张殿竹调任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技术部副主任,次年又调任天长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殿竹作为无党派人士,多次被推选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耀眼的光环让张殿竹收获鲜花和掌声的同时,也让其放松了对贪欲的防守。

  张殿竹的贪腐行为是从担任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开始的。是年,恰逢天长市化工三厂拆迁,由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项工程,拆迁结束后结余拆迁款约5000元。面对通过自己与承包商讨价还价、锱铢必较争取下来的结余款,张殿竹平生第一次起了贪念。几番心理斗争,他认为能争取到这笔款项完全是自己“懂业务”所致,而且其他人并不知情,于是将其偷偷扣留。起初,他惶恐不安,但过了一段时间看到并没有领导追问拆迁款有无结余,同事更无人提及,便心安理得地占为己有。

  张殿竹自律的防线就此崩溃,贪欲如泄闸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

  2001年,张殿竹利用负责长安苑小区安居楼作为天长市保障房试点项目之机,安排水电工董某承建该小区1号楼水电工程,在工程结算时虚增共3万元的工程款项,并以付工程款的名义从中心套取这笔钱将其揣进了自己腰包。

  案发后,张殿竹在悔过书中写道:“用自己的特长帮助别人,自己收点、拿点感觉理所当然,从而放松了警惕,长此以往,最终酿成今天的大错。”

  利令智昏,多方敛财,中饱私囊

  小贪不禁终致大恶。张殿竹挑战法纪的胆子越来越大,工程招标与建设、设备采购与维修等都成了他围猎、敛财的目标和渠道。

  “坐等上门,来者不拒”

  2001年,张殿竹出任市保障房中心主任,负责该市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以及单位集资兴建住房的建设与管理任务,其自然就成为众多建筑商、包工头腐蚀、拉拢的目标,其贪欲也由此进一步膨胀。

  2008至2010年间,天长市相关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工。建筑包工头房某某挂名的3家建筑公司,得益于张殿竹的“帮忙”,陆续中标保障性住房4个标段多栋楼的土建工程。为了感谢张殿竹,同时也为了能继续在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得到“关照”,房某某在第一次中标后不久,便以拜年的名义到张殿竹家里送上现金2万元。之后,张殿竹帮助房某某又一次中标,房某某事后提出想送给张殿竹10万元现金。为掩人耳目,张殿竹让房某某将10万元存入以其姐夫王某名义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内,在陆续提取完这笔“好处费”后,将卡丢弃。

  “费尽心机,设卡索贿”

  2003年10月,天长市保障房中心与该市市建公司项目经理郭某某合作,由中心投入220万元、郭某某投入180万元,共同开发某小区商业楼盘建设工程。2003年底,由于该楼盘销售不佳,加之该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急需大量资金,中心拟将投入资金撤出。张殿竹不甘心白忙活一场,于是在找郭某某谈撤资时表示自己想在该商业楼盘购买两间门面房和一套商品房,并要求郭某某让利20万元,但郭某某只同意让利10万元。后来,张殿竹以“要把中心投资股份转让给别的公司”为要挟,迫使郭某某同意让价20万元。在签订了购房协议后,张殿竹害怕事情败露,又要求郭某某开出正常销售价的相关票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2年12月,天长市纪委、监察局在调查该市保障房中心会计魏珊珊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曾任该中心主任的张殿竹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

  2013年6月,天长市纪委、监察局对张殿竹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01至2010年间,张殿竹在天长市保障房中心任职期间,收受建筑商、包工头贿赂39.5万元,贪污3万元,合计42.5万元。张殿竹因涉嫌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13年12月27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张殿竹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编后

  张殿竹职务不高,贪污、受贿数额却相对较大,时间跨度长达10多年,其一边贪腐一边得到提拔重用的现象令人深思,给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再次敲响警钟。

  警示一:错用金钱衡量“容易”和“不易”

  心态失衡是主要诱因。案发后,张殿竹反思道,自己在负责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建设的具体事务中,看到那些建筑商、包工头没文化没技术,却一个个发了大财。而自己凭着艰苦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和他们的“容易”相比,自己太“不容易”了,不从这些人身上捞点好处有点“吃亏”。在这种失衡心态主导下,张殿竹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扭曲,导致贪欲膨胀。

  警示二:“懂业务”不代表“懂法纪”

  权力滥用是重要因素。在安居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任主要领导时,“懂业务”的张殿竹一人负责了所有的具体事务,包括现场查看、做项目预算、组织人员施工、工程费用决算等。用他的话说,“工程造价及预算,我比承包商都在行。我想让他们多挣就多挣,想让他们少挣就少挣。‘业务权威’导致了权力一肩挑、决策一言堂,法纪观念越来越淡漠”。于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

  警示三:信任绝不能代替监督

  监管缺失是关键因素。小岗位引发大腐败,张殿竹由小贪蜕变为大贪,说明其手中权力所能掌控的资源丰富,且权力运行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正如张殿竹自己所言:“组织给我太多信任,在小范围内权力集中于我一身,在设备采购、工程预算等方面,没有人全程跟踪把关,是‘零压力、零监督’加快了我违纪违法的速度。”

  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蔓延的现象,使张殿竹的悲剧不再上演,首先要求我们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腐败收益,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老虎”、“苍蝇”,保持“杀伤力”;其次,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不放松,改进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提高“透明度”;再次,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有效提升反腐倡廉教育和考核选拔干部的科学化水平,有效预防干部向腐败蜕化,同时严防“边腐边升”的“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