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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规定

发布者:校纪委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394

 

(一)廉政规定

1、不准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不准党员领导干部 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

9、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活动。

10、不准利用职权的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以及经商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11、不得违反中央关于廉洁过节的相关规定。

(二)婚丧喜庆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除了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

1、不得使用公款、公产或公物。

2、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不得接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3、不得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坚持文明节俭操办。

4、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先要向纪委办公室书面报告,事后书面报告实际操办情况。

(三)私人聚会

1、注意和谁吃。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不得组织和参加带有明显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

2、注意在哪吃。不得在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3、注意谁买单。严禁私人聚会公款买单,严禁接受利害关系人买单。

4、注意形象。不得酒后滋事、酒后驾车或接受有偿陪待服务等。

5、对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要自觉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