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陕铁院党〔2018〕90号
关于印发《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
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修订)》经2018年10月11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省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有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及上级部门和领导来院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培训交流、举办或出席会议、产学研合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商榷制度
(一)来校执行公务、交流的人员需要接待时,派出单位应向我院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经商榷后方可接待;
(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公务接待,确系紧急公务活动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公务接待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三)工作需要,学院可发邀请函,邀请学者、重要客人来校访问并安排接待。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学院公务接待一律先审批、再备案、后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按照归口管理报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并报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
第五条 接待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承担;确因工作需要需由学院安排住宿的,应当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摆放鲜花水果,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放置烟、酒等物品。
来院出差人员,费用由其自理,来院参加会议的,按照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来宾数量和任务性质合理安排用车,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车辆。
公务用车应当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院领导审批报院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院长办公室应当妥善保管用车审批单,做好公务用车相关统计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学院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学院餐饮中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在院外营业性场所接待的,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标准安排接待。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和陪同人员严格按照学院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在院外安排就餐的,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安排公务用餐。
用餐场所菜品需明码标价,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第八条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坚决禁止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得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不得在接待场所搭设背景和摆放鲜花,不得制作悬挂迎送标语,不得组织迎送活动。
第九条 公务期间不得安排和公务无关的旅游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等。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十条 公务接待经费全部纳入学院教育事业费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支。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追加,遇特殊情况,按学院追加经费程序报批后列支。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除涉密事项外,公务接待经费的预决算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按年度予以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公示情况;
(五)学院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违纪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外事接待按中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监察处负责解释。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