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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源流 | 法度者 正之至也

发布者:校纪委发布时间:2022-02-25浏览次数:4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2-25 10:00 

  “法度者,正之至也。”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2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法度者,正之至也”出自《黄帝四经·经法·君正》,原文为:“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意思是说:法令、制度,是至公至正的存在,以法度来治理国家,不能任意妄为;创立制度、颁布法律,不能随意而作。秉公办事,公正无私,赏罚分明才能取信于民,这是治理天下的大道所在。

  古代中国很早就有了“法”的意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管子》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是所有社会行为的准则规范。商鞅认为,法度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柱石,是治国的根本,“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他也主张公平执法,“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韩非子认为,以法治国治吏是最有效、最周全的治国之策,“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一个家庭若有恒常的产业,即使遭遇饥荒也不会挨饿,一个国家若有恒定的法律,即使遇到危难也不致灭亡。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对于治国理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两千多年前,商鞅推行一系列新法令,助力秦国富国强兵,“徙木立信”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制度的诚信。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占领秦都咸阳。他接受樊哙、张良的劝告,封闭宫室,还军霸上。为了争取民心,废黜秦朝的严刑峻法,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达到了刑清政简、应者云集的治理境界。韩信曾明确提出,汉军与楚军的明显不同就是严守维护百姓利益的法度。

  法不仅用来惩恶,更与德、善紧紧相连。儒家治国的出发点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但是德与礼往往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落实。因此,儒家讲德治礼治,但同样主张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治国“阳为德,阴为刑”“大德而小刑”;从《唐律疏议》明文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通过这种治理方式让法律与道德合而为一,以礼为法之基础,通过赏善惩恶,促使每个人都走正道,达到德的境界。这样,法便和礼、德一样,具有了厚民俗、善民风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有了更加直抵人心的力量。

  五千年中华文明,蕴含了构建在道德基础上的法律价值系统,承载着丰富的国家与社会治理经验。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中华法治文明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不断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我们就能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田心